一、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负责组织、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。 三、依法对管制、缓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。 四、研究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。 五、负责管理本区律师、公证、法律援助工作,研究律师、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,并提出实施方案。 六、负责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、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。 七、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 八、负责本系统法制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。 九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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